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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企集团职能部门与子公司董事长:到底谁该听谁的? 来源:德成国企观察 北京德成智库

发布日期:2025-07-29 来源: 作者:北京德成经济研究院 加入收藏

编者按:为编制好“十五五”规划,德成智库研究团队深入国企一线开展调研,全面梳理其发展现状、剖析改革难题,由此形成“德成国企观察”系列文章。该系列将聚焦国企在战略转型、治理优化、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实践与挑战,探讨“十五五”期间的破局路径与发展机遇,后续将陆续在“德成智库”公众号推出,期待为关注国企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提供参考与启发。

 德成国企观察团队

2025年7月




国企集团职能部门与子公司董事长:到底谁该听谁的?

作为长期研究国企的团队,我们在近年的调研中发现一个普遍现象:国企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,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子公司董事长们的集体“吐槽”。这些在各自领域独当一面的负责人,常常在座谈会上直言对集团职能部门的不满——这种不满并非源于“不愿被管理”,而是对“权责失衡”的无奈,对“无边界干预”的抵触。这种矛盾不仅影响子公司的经营效率,更可能削弱国企集团的整体协同力,值得深入探讨。

一、子公司董事长们的抱怨

在国企调研的座谈会上,子公司董事长们的抱怨总能引起共鸣。一位地方能源集团的子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:“我这个董事长当得憋屈!集团市场部一个科长天天发微信,让我调整季度销售策略,理由是‘集团整体要冲业绩’。可我们子公司的客户结构跟集团要求的完全不一样,真按他说的做,年底亏损算谁的?” 另一位制造业子公司的董事长则翻着手机里的会议通知叹气:“你们看看,这周光是集团安环部、企管部、科技部的会就排了 6 个,这还只是集团总部几个部门的,要是算上其他相关部门的临时会议,我这周基本上就不用干正事了,时间全耗在开会上了。

更让子公司负责人无奈的是 “无规则的干预。某建筑集团的子公司董事长吐槽:去年我们中标一个项目,合同都签了,集团法务部突然说条款有风险,让我们暂停。问具体哪条有风险、怎么改,他们说你们自己琢磨。最后项目黄了,问责的时候却怪我们执行力不足” 还有位董事长提到人事难题:集团组织部说要年轻化,硬塞来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当副总,连招投标流程都不懂。我反对,他们就说这是集团培养的后备干部,你得支持,现在班子里没人服他,工作根本推不动。

这些抱怨的背后,是子公司董事长对 “权责不对等” 的不满:作为独立法人的负责人,他们要对经营结果担责,却处处受制于集团职能部门的 “指挥;而职能部门常常 “只提要求、不担责任,甚至用 “官大一级压死人” 的姿态行事,让子公司负责人觉得 “既没尊严,又没权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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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职能部门与子公司:职责本应各有边界

要理清 “谁该听谁的,首先得明确两者的职责定位。从法律和治理规则来看,国企集团职能部门与子公司董事长的关系,绝非 “上下级” 的简单压制,而是基于 “集团管控逻辑” 的分工协作。

从子公司的核心职责来看,子公司是独立法人,其董事长由子公司股东会(通常是集团)选举产生,对股东和子公司自身负责。核心职责一般包括:执行子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决议,主持日常经营管理;制定具体业务策略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对安全生产、合规经营等承担直接责任;向股东(集团)定期汇报经营情况,但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。简单地说,子公司董事长是 “前线指挥官,要在战场(市场)上自主决策、冲锋陷阵,对结果负责。

集团职能部门是集团总部的内设机构,本质是 “服务者”  “监督者,而非 “指挥官。核心职责包括制定集团层面的战略、制度和标准(如投资红线、人事规范);为子公司提供资源支持(如融资协调、技术共享);监督子公司是否合规经营(如是否违反国资监管规定);协调子公司间的协同(如避免同业竞争、推动产业链合作)。

现实中,很多国企子公司和集团职能部门矛盾的根源在于职责边界的“模糊化”:职能部门把 “监督” 变成 “指挥,把 “服务” 变成 “管控,甚至越过子公司股东会、董事会,直接对经营细节发号施令。而子公司则可能误解 “独立法人” 的含义,认为 “集团无权过问,拒绝必要的监管。这种 “越位”  “缺位” 的错位,正是矛盾的核心。

三、优化管控模式:从 “对立”  “协同” 的关键

要让职能部门与子公司 “和平相处,核心是建立 “权责清晰、流程明确” 的管控模式,用制度代替 “人情,用规则代替 “命令

(一)用 “清单制” 划清边界

国企集团应制定 “三张清单

1.授权清单:明确子公司可自主决策的事项(如年度预算内的日常开支、中层以下人事任免),职能部门不得干预;

2.审核清单:明确需报集团职能部门审核的事项(如重大投资、高管变动),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明确意见(同意 / 不同意 / 修改建议),且需说明依据;

3.禁止清单:明确子公司绝对不能做的事(如违规担保、关联交易),职能部门负责监督,发现即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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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职能部门:从 “管理者” 转向 “服务者

集团职能部门的核心价值,应从“发号施令”转向“专业赋能”,通过精准服务激活子公司的经营活力。例如,投资部不必纠结于子公司几十万的小额采购审批,而应聚焦“资源对接”——比如为子公司引荐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、提供行业趋势分析报告,甚至协助对接外部融资渠道,让子公司在决策时更有底气;人事部不应直接插手子公司的中层任免,而应打造“集团人才共享平台”,整合内外部培训资源、建立关键岗位胜任力模型,当子公司需要人才时,能快速匹配人选并提供培养方案,既保证人才质量,又尊重子公司的用人自主权。

这种转型的关键,在于职能部门要学会“换位思考”,子公司缺什么、怕什么、需要什么,就针对性地补位。法务部可以变“事后追责”为“事前护航”,在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时主动介入,结合行业惯例和集团风险底线提供修改建议,甚至协助谈判关键条款,帮子公司规避隐患;财务部不必天天催报细枝末节的报表,而是通过搭建“财务共享中心”,统一核算标准、提供成本分析工具,让子公司能更高效地掌握自身财务状况。说到底,职能部门的权威不应来自“层级压制”,而应来自“专业价值”——当子公司真切感受到“部门能帮我解决问题”,协同效率才会提升。

(三)子公司:在 “自主”  “合规” 间找平衡

子公司董事长也需明确,“独立法人”不意味着绝对自由。作为国企,子公司必须服从集团的战略统筹(如避免与集团主业冲突),遵守国资监管规定(如重大事项报告)。例如,若集团布局绿色转型,子公司不能盲目扩张高耗能业务;若发现合规风险,应主动向集团职能部门求助,而不能隐瞒不报

同时,子公司应建立反向反馈机制:对职能部门的越位干预,可通过正式渠道(如向集团董事会、监事会反映)提出异议,避免忍气吞声

(四)用 “责任闭环” 确保公平

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子公司,都需 “权责对等:子公司决策失误导致损失,董事长要承担责任;职能部门越位干预导致损失,部门负责人要追责;若因 “流程模糊” 引发矛盾,集团总部(如战略部、企管部)要承担 “制度不完善” 的责任。某能源集团就明确规定:“职能部门干预子公司自主决策事项,需书面备案并说明理由;造成损失的,干预者与子公司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。” 这一制度让职能部门的 “随意指挥” 大幅减少。

国企集团的高效运转,靠的不是谁官大谁说了算,而是 “各守其位、各尽其责。职能部门若能守住服务与监督” 的本分,子公司董事长若能用好自主与担当的权力,两者就不会是对立的双方,而是协同的伙伴。唯有如此,国企才能既保持集团的整体优势,又释放子公司的市场活力,真正实现“1+1>2”的效果。

本文基于国企“十五五”规划团队的调研成果,在德成智库金勇研究员、吴虹研究员、李丹青副研究员的专题探讨基础上形成,由李丹青副研究员执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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